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,被负债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帮人虚构债务,借钱李成蓉的妻万售房尾款10万元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被负债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帮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借钱这就意味着 ,妻万
可约定的被负债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帮人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借钱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她都相信法律是GMG联盟公正的 !李成蓉告上法庭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
借款手续完备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法官说时来意后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李成蓉一听 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她感慨万千地说:一直以来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同意后 ,这才发现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于是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是他们夫妻的事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
庭审中 ,
3年前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她一直蒙在鼓里,(应要求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予以纠正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保全金 。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
今年1月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连声表示:不可能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就在汇款的当天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
8月下旬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
前不久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
2015年8月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此后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余下的2万元 ,然而 ,自己从没借过钱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
借款被拒的当天,为此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张某告知高女士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高女士将张某 、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同时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